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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湖中学开展“双减”课堂研讨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规可依

2021-12-26 12:46:53

漳湖中学开展“双减”背景下课堂提效工作研讨活动

12月24日,漳湖中学毕业班的老师们在校长的带领下,齐聚一堂,开展了一场“双减”背景下课堂提效工作的研讨活动。

活动中,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首先深入分析解读了:毕业班第三阶段的教育教学调研数据。随后,四位教师代表分别结合自己所任教的班级和学科,交流了“双减”背景下课堂提效工作的相关做法。交流中,老师们纷纷谈到:从总体上看,“双减”是国家战略,是国家意志,关乎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是对现实的必然反思,剧场效应、严重的内卷,必然导致教育乱象;是时代的必然选择,双减之后,学校可以安安静静地办教育,老师可以认认真真地育人。“双减”的目的是解放孩子,还孩子自由的空间,让教育回归本真,教育的生命回归于人,还学生天性,给人的成长提供一个理性的通道。从每一节课来看,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要让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组成学习小组,围绕具体的知识点或学习任务,开展合作学习、互助学习、项目学习等,并当堂完成相应知识点或学习任务的作业与测试,让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主阵地。

宁夏九部门联合发文 让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规可依

记者26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宁夏教育厅日前已会同宁夏发改委、科技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税局、宁夏银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加强宁夏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各项要求,今后校外培训机构费用收取不能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托管专用账户,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通知》对严格收费监管、严格拨付使用、严格合同使用、严格信息公示、严格票据管理、严格贷款监管、严格托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严格规范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坚决遏制收费过高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各市、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确保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现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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