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7月12日至8月6日,杭州市拱墅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政府办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政府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政府办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坚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抓整改,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尤其是推进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紧。二是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逐一分析、细化,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有针对性的举措,逐项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条措施都能得到落实。三是久久为功,常态长效抓整改,以本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自查自纠、改进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转变作风,着力提升区政府办各项能力和水平。本次巡察共反馈三方面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持续整改2个,完善制度9项,提醒谈话6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领会中央有关重要精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的整改
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党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等活动,编印学习资料,开展理论宣讲和学习体会交流。制定“周三夜学课堂”制度,严格考勤,完善学习档案,定期通报学习积分情况。重新制定《区政府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持续抓好会议的组织、记录。
(二)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制定《区政府办党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修订完善《区政府办党组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时间、会议组织、参会人员、主要任务、议题确定、决策原则、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落实、会议纪律等内容。持续抓好党组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区政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明确适用范围、证件管理、管理时限、因私出国(境)时限等。对区政府办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已全部实行统一管理,并对2019年7月起的出入境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
(四)关于“会议记录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
在党组会议制度中规范了会议启动程序。党组会议记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确定专人记录,使用专用会议记录簿,并由专人保管,明确会议记录须包括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等要素。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五)关于“决算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拱政办发〔2019〕16号)规定,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决算审计,最终支付价格以审计价为准;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执行。着手制定新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六)关于“项目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类别工程均以估算价作为选择招标方式的唯一区分标准,分别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50万元(含)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按文件分类实施,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对工程类项目无特殊情况一律预留保函(质保金等),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集体决策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非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时间以会议决策时间为准,确保招标程序的严肃性;公开招标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七)关于“款项支付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加强结算审计管理,要求相关审计单位对涉及项目进行重新审计,并约谈单位负责人,指出审计人员的工作错误;要求施工单位退还多计算的工程款;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修订完善《拱墅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检修(保养)制度;全面落实公务车辆检修(保养)制度,严格把关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送修车辆返回后第一时间对维保质量进行验收,及时核验费用清单明细,按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台账。加强公务用车租赁管理,规定所有事项通过政采云平台结算;规范公务用车出行服务合同,载明租赁标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租车服务费及结算等重要事项,采购双方按合同内容执行,财务支付款项时对金额、付款时间及进程等进行严格把关。
(八)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财务管理,修订完善《拱墅区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重申费用原始凭证(即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不予受理。严格食堂采购管理,明确食堂采购负责人如需采购零星物品,一律刷公务卡;日常采购使用省政府采购平台,大额采购事项需经集体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经费列支严格按财政预算科目执行。
(九)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严控接待范围,严格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明确公务接待报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做到一事一结。
(十)关于“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实施采购后根据采购履约验收相关管理办法确保采购质量;统一制作申请采购表、到货验收表、领用记录表,由专人定期对物资进行盘存记录,实现对物资的全周期管理。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闲置”问题的整改
经常性检查盘点中心所属国有资产;进一步做好相关房产等国有资产情况梳理,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前持续加强管理。
三、在“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十二)关于“违纪违规情况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根据区划调整后科室职能变化情况,专门召开党组会议,重新研究制定区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要求各科室自查廉政风险点,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签订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周三夜学”、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收看廉政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件。为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制定了《区政府办党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班子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分级负责谈话,对存在廉政问题倾向的,及时进行提醒或告诫。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制定完善了《区政府办工作人员加班调休请假规定》,明确了加班、调休的规定,以及请假的申请流程。
(十三)关于“科级干部廉情卡填报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项培训会,邀请第二纪检组张亮副组长对廉政卡的填写规范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明确了廉情卡填写的要求。对今年填报的廉情卡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
(十四)对“发展党员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结合两位预备党员接收的准备工作,重新编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下发到各支部。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持续加强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指导、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区政府办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区政府办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在总结反思中进一步加深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对区政府办而言,此次巡察是一次全方位的“政治体检”,是对区政府办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一次监督检查,是对我办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我们将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从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区拱墅样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我修养的重要契机,作为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契机,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在持续整改中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从而更加务实高效地做好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锤炼,严以律己,慎独慎微,守牢廉洁自律的底线。时刻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更好发挥区政府办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在常抓不懈中进一步提升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常态长效,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和整改成果运用,真正将解决面上问题与深入剖析根源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效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全力以赴推动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落地,充分展现区政府办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258935;邮政信箱:台州路1号拱墅区人民政府1513室(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11;电子邮箱:185056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