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这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2005年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对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宁波人大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修改后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共十章七十七条。此次修改,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细化了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明确了遇特殊情况大会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完善了主席团、常务主席、代表团团长和大会秘书处职责表述;根据预算法,对计划、预算审查批准后的调整程序,以及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调整程序作出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了市监察委员会相关条款和内容;加强了会议公开、数字化保障、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