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牢记于心的底线,然而一些电动三轮车车主以为这只针对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近日,镇海一男子因此获刑还被罚款。
此前,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路,在蛟川街道某路口附近发生连人带车侧翻的单向交通事故,路人报警后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61mg/100ml,经鉴定,血液乙醇浓度为289mg/100ml,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徐某交代,他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也有听过电动三轮车也属于醉驾的处罚范围内,但仍心存侥幸。对此,徐某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