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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办理首例台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2022-02-16 18:07:38 象山县人民政府

“象山是我的家乡,办完养老保险我的心就定了,以后可以踏踏实实在家乡养老。”2月11日,台胞居民林女士在县农信联社石浦分社成功开通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成为我县首位在大陆办理养老保险的台湾籍居民。

林女士老家在石浦,今年58周岁,多年前远嫁台湾,2008年林女士夫妻回石浦创业,经营了一家花店。去年,林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她与女儿的生活逐渐拮据起来,为解决后顾之忧,缓解子女赡养负担,她希望在家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台办工作人员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积极对接县社保中心,最终帮助林女士成功参保。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林女士夫妻也是在县台办的帮助下成功办理了医疗保险。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与我县本地居民一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享受“同城待遇”。林女士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即按每年5000元进行缴费,缴2年补13年。待林女士年满60周岁后,预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900多元。2月9日下午,林女士带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到她所居住的凤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10日又赴县农信联社石浦分社开通账户缴纳费用,成功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我县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频繁,目前共定居生活着近二十位台胞台属。下步,县台办将不断创新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增加居住在我县的台湾同胞的归属感、幸福感。(记者 张瑶瑶 通讯员 郑杰 胡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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