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这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
该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据悉,根据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其禁渔期时间均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根据通告,这八大流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通告规定,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记者 傅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