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发布,由永嘉县文广旅体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办案单位、执法机构的《某古建筑工程公司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造成文物破坏案》,成为浙江省唯一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案例,获得国家文物局通报省人民政府予以表扬。
2020年5月,永嘉县文物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古建筑工程公司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施工中,擅自变更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部分门窗、隔断、梁柱以及修缮工艺等与工程设计方案明显不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也未收到业主单位要求变更设计方案的申请。针对修缮工程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专业单位和人员,出具了鉴定评估意见,确认当事人擅自变更了46项古建筑构件的修缮要求。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等规定,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根据原设计方案恢复原状。当年12月,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并完成整改工作。
据悉,此次国家文物局评选经过各地推荐和评审复核,共评定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15个。文件认为,该案是一起文物修缮工程类违法案件,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文物、古建筑等专业知识,及时发现擅自变更修缮方案的违法行为。办案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和人员对修缮中的专业问题出具了鉴定评估意见,为处罚和整改提供了有效依据。 (通讯员 邵丽娜 伍培思 记者 金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