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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发布大型商场超市进口商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2-02-17 14:14:4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一、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商超进口商品管理制度和阳性物品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进口商品管理。在接到进口商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商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

二、强化清单管理。建立商超进口商品清单,动态进行更新。签订《企业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新增进口物品,提前3天向属地街镇报告物品的来源、数量等信息和运输方式、预防性消毒情况。

三、加强源头管控。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商品,一律不准储存、销售。对已纳入“浙食链” “浙冷链”的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等进口商品,要严格执行扫码入库出库要求。

四、加强过程管控。在进口商品入库时,各商场超市应对进口商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实行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区销售。做好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相关入库查验资料和记录应当留存备查。销售时于商品包装明显处张贴“浙食链” “浙冷链”或其他溯源信息证明。鼓励消费者进行购买登记。

五、加强人员管控。商场超市中涉及进口商品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的从业人员(含临时作业人员)做好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温州防疫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对直接暴露人员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周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家属的健康监测工作。

六、加强包装管理。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检查进口商品外观包装完好性及数量,不得擅自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如发现包装破损的物品,应第一时间设置隔离区,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对破损处进行采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销售。条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七、加强顾客防护。在进口商品销售区域广播或张贴告示,合理控制进入进口商品销售区域的顾客人数,避免造成聚集和拥挤,顾客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应适度增加间隔距离。在服务台、收银台等人员密集区域,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顾客有序排队,保持距离。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方式。

八、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对进口商品存储、销售区域环境消毒,做好消毒记录。用于搬运货物的工具(如转运箱、叉车等相关的使用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定时对把手、按钮、扶梯、电梯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每日经营结束后,应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拖布和抹布等保洁用品应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处理。加强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加大商场超市的排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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