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堵住疫情防控风险漏洞,根据市局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市港航中心督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内河货运运输方面。从苏州港始发至我市辖区内河港口的船舶,或者自2022年1月31日以后有苏州等中高风险地区内船员新上船任职的船舶,禁止在水上公共服务区靠泊;在码头停泊装卸期间,禁止船员上岸。在我市内河辖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做好人员体温检测,落实船舶、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是沿海货物运输方面。对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港口经停史、换班史的抵港国内航行船舶,海港相关企业应做好与船方的信息沟通,作业前应与船方核实确认船舶经停港口、船员健康码、行程卡、日常体温监测等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和针对性防控。对我市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营运船舶密切关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人员防疫和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水路客运方面。严格执行《防控操作指南》,做好水路客运场站管理,严格测温、亮码、戴口罩,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加强沟通、管控排摸。主动对接社区、网格员,落实属地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按照属地要求开展内部人员疫情排查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对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疫情防控方面如有异常情况,请立刻报告属地政府并抄报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