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慈善领域政府
最高奖“浙江慈善奖”评选启动啦
只要符合条件
可以通过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
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自荐哦!
想要申报吗?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6月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以来,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2年2月底)。
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在往届“浙江慈善奖”获奖的慈善项目和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受表彰的集体、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第七届“浙江慈善奖”共设置六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为130个,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个、个人捐赠奖30个、机构捐赠奖3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30个、志愿服务奖20个、乡村振兴奖10个。
三、评选标准
1.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 个人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3. 机构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4.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5. 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6. 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表彰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该奖项由评委会直接提名,报省政府决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9年7月以来,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浙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七届“浙江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方式
“浙江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浙江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申报形式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申报表,按属地原则提交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