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公益捐赠,明确了浙江省红十字会等91家群众团体、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344家社会组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市慈善总会名列其中。企业和个人通过这些慈善机构进行公益捐赠,按规定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并首次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从一年延长到三年,给捐赠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将助推慈善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助力“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
为了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仅要在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扶持上下功夫,而且促使公益慈善组织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上有作为,逐步让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成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补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