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网校正文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危害大,保险公司可向无证驾驶侵权人追偿

2022-03-08 10:31:07 江山市人民政府

【案情】 未获取相应驾驶资格的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王某发生刮碰,致王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随后诉至法院,请求向刘某追偿以上垫付费用,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诉请。

【评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于交强险具公益性和强制性,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可以向无证驾驶侵权人追偿。

无证驾驶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车辆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语言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