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改革(试行)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不动产登记﹢公证”省级“总对总”共享协作机制。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浙江人办理涉公证不动产登记将有望实现“一窗办、全网办、无纸化”。
此前由于相关文书不共享,群众办理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事项需要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证部门两头跑,重复提交材料。此次,浙江省两部门将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优化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这项业务主要能便利两类群体,一类是当事人因办理不动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设立居住权等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设立和办理委托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等,进而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直接在公证处办理登记。另一类是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时,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公证机构调查遗产管理人资格、遗嘱效力、亲属关系、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登记辅助服务,无须重复跑公证处。“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公证全省通办,让浙江的老百姓不仅不用两头跑,还不用跨区域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