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强化精准执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杭州又有了新举措。
近日,《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出台,对“非法占地”“破坏土地资源”等6大类37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类型、处罚依据、违法情形和裁量基准作出明确规定。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也是全省首个市级土地类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杭州就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增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裁量基准》对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
新《裁量基准》,体现了“严”的特点。
一方面,新《裁量基准》上调了罚款基准。如“非法占地”类的罚款裁量基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0元—29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0元—999元;“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类的裁量基准从原来耕地开垦费的1—2倍调整为5—10倍。另一方面,下调了违法情形中的涉案土地面积,涉案土地面积则由原来的3亩、5亩下降至2亩,并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情形和处罚裁量单列,进一步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
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省级裁量基准中的37项违法情形裁量基准为区间范围,实际办案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对此杭州市新《裁量基准》对具体违法情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
“根据土地类别、土地面积、违法所得金额等,我们将29项能够细分量化的处罚种类划分为2至3档不等的违法情形,并充分吸收基层执法实践经验,增加了10项涉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的独有事项。”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力争在土地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部分违法事项依据项目类型作进一步细分,通过尽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把“主观题”变成“客观题”。
对比原《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裁量基准》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及时做了删除、新增、合并等较大幅度的修改,同时增加了处罚依据列项,将37项违法事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标注,方便执法办案人员查询、理解和运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统筹市县两级做好新《裁量基准》的学习贯彻工作,更好地提升土地领域精准执法水平,为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社会环境。”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对新《裁量基准》的理解和运用,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更好保护耕地、规范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