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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瑞塘河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2022-03-31 10:55:2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温瑞塘河被称为温州的母亲河,流经鹿城、龙湾、瓯海、瑞安等“三区一市”,自东晋时期由人工开凿,后经疏浚、修筑,形成人工与自然水源交织的河道,是温州山水城市特征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温瑞塘河流域开发与建设如火如荼,而违法施工、违章搭建、水土污染、征收补偿、工程建设、旅游服务、配套租赁等行政、民事纠纷陆续出现。

“我们要求马上停止垃圾中转站的建设。”2017年,家住鹿城白鹿洲公园附近某大厦的王先生等3名住户认为公园内建设的垃圾中转站位于温瑞塘河保护区域内,遂起诉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申请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该许可。对于群众要求立即停止建设的申请,区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现场勘查,与水利、塘河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认为垃圾中转站建设具备必要性且无证据证明被诉规划许可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经庭审,区法院认为垃圾中转站所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属于公共建筑用地,且被诉规划许可符合《温瑞塘河保护规划》后退距离的要求,符合强制性要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驳回王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元介绍,这起案件系建设垃圾转运站导致周边住户不满而引发的行政纠纷,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垃圾转运站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求。这起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之间与司法机关之间需加强沟通联络,既要及时回应公众对环境权益的关切,又要依法保障温瑞塘河流域周边环境相关配套保护设施的顺利建设。

这是温瑞塘河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个案缩影。在《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落地”过程中,由于塘河流域内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机制,难以形成保护合力,生态环境与人文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司法裁判面临考验。为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统一适用,2018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保行政诉讼案件。

为答好温瑞塘河生态环境与人文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时代课题,有效将地方立法司法化,区法院在温州中院指导下,依托《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发布《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温瑞塘河司法保护的意见》、典型案例及法律汇编,并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行政机关开启温瑞塘河司法、行政合作保护机制,从“政府主导型单一整治”转向“司法部门介入的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模式。

《意见》共十六条,妥善协调温瑞塘河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中岸上的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全方位保护。借鉴大运河保护机制,落实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注重生态资源和人文遗产的保护,践行绿化补植、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涵盖多样性生物、近岸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保护如龙舟等具有温州地域色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温瑞塘河流域历史文化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涉及“三审合一”,即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等专业化、团队化审判及交流协作、工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等。

《意见》摆脱路径依赖,强化数智赋能。如区法院将依托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筹建的生态环境智能治理系统“绿源智治”,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共享法庭”,将传统的“线下”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业务衔接流程迁移至“线上”。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司法监督,针对温瑞塘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及人文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保护。邀请检察、公安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入驻“绿源智治”协同系统,将各自收到环境资源案件线索和材料,同步推送至相关机关,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在线会商。同时,各单位可在线发起咨询、委托评估鉴定,实现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信息在线实时共享,一体化智能保护。

悠悠塘河景,流淌入客心。亚运会期间,温瑞塘河将承接龙舟赛事,周边体育馆将承接足球赛事,“千年塘河”将与现代体育竞技碰撞出历史与人文火花。保护一条河,增色一座城,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司法加持,使温瑞塘河葆有“活的遗存”,增添“美的享受”,让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乘“运”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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