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闽东日报报道 记者5月9日从市残联获悉,为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德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助学工作。据悉,该项目资助对象为在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为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具有宁德市户籍的3周岁至6周岁(个别特殊情况不超过10周岁)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项目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与伙食费等项目补贴,原则上每学期每人次资助15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资助6个学期。
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在宁德市内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属第一类对象,每学期开学后由其监护人向残疾儿童就学的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宁德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一式2份;残疾儿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在非宁德市内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属第二类对象,每学期开学后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宁德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一式2份;残疾儿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就读学前教育机构所隶属教育部门开具的就读证明原件。